各有关供应商:
我局就如东新闻传媒中心主办公大楼、辅楼等保洁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参加。
一、 项目内容:如东县新闻传媒中心保洁。(主办公大楼、辅楼、道路、场地、绿化等,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二、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2009年11 月 16 日 下午2:30
如东县新闻传媒中心8楼(新区)
三、 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卫生保洁在内的服务项目;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
五、付款条件:中标供应商凭税务正式发票结算,采购方按季度支付货款(分四次结算)。
六、谈判须知:
1、 参加谈判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携带投标谈判资料到如东县广播电视局参加谈判报价。
2、 投标谈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每项全部加盖谈判单位红色公章并密封。
七、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6日上午11:00前。(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八、 其他说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先递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以现金方式),并经过采购方资格审查后方可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与各有效谈判单位逐一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根据谈判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现场报价,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以最低价者中标原则确定成交单位。未中标供应商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三天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购方在合同期满后退还其保证金,若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未能如期履行合同,采购方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中止合同。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三个月内,如保洁达不到采购方要求, 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费用按实际保洁期结报数的80%,一次性清算。
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与我局采购科联系,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联系人:孙敏、杨标、周卫东;电话: 0513-81995251;传真: 0513-81995250。
附件:保洁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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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广播电视局
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