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暂停金陵晚报社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在报刊年检中予以缓验,并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报刊出版许可证等处罚
本报讯 (记者曹亚宁)8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在京召开媒体广告行政告诫会,对今年以来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发布违法医药广告问题严重的9家媒体单位进行了行政告诫,并依法暂停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依法暂停金陵晚报社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同时,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金陵晚报社、沈阳晚报社、新晚报社、新疆都市报社、楚天都市报社、江南都市报社、生活报社等9家广告违法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被行政告诫,并受到相应处理。
部分媒体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100%
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都市类报纸6月9日~11日、27日~31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显示,部分媒体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致使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医药广告违法问题严重。其中,《西安晚报》广告违法率为79.49%,药品广告违法率为80%,医疗广告违法率为71.43%,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100%;《燕赵晚报》广告违法率为66.67%,药品广告违法率为90%,医疗广告违法率为47.06%,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70%;《金陵晚报》广告违法率为63.89%,医疗广告违法率为78.57%,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25%。此外,《沈阳晚报》药品广告违法率、《新疆都市报》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江南都市报》药品广告违法率也都为100%。
据介绍,上述9家报纸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均属于未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夸大疗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患者;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含有保证治愈等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使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暂停3家报社相关广告发布业务
为维护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医药广告的处罚力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决定,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金陵晚报社、沈阳晚报社、新晚报社、新疆都市报社、楚天都市报社、江南都市报社、生活报社给予行政告诫,并作出相应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省(区)工商局,分别依法查处上述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并依法暂停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依法暂停金陵晚报社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
新闻出版总署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省(区)新闻出版局,分别对上述媒体进行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整改,要求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以上媒体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的医疗机构、药品采取行政措施。
新闻出版部门将加大对被告诫媒体的审读力度
今年年初,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12个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作为整治重点,继续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从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的广告监测情况来看,全国广告发布总体情况有所好转,媒体广告违法率呈下降趋势。但也发现,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广告,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仍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部分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问题还很严重。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还要求被行政告诫的媒体,要高度正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自律,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工商部门将跟踪监测被行政告诫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对顶风违法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依法停止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吊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被告诫媒体的审读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在报刊年检中予以缓验,并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报刊出版许可证等处罚。
各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强化对本地区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压违法医药广告上升势头,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治理。
出处: 新闻出版总署http://press.gapp.gov.cn/cms/html/285/2236/201008/7020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