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助农民工讨回48万血汗钱(系列报道之三)
口播:196名农民工辛辛苦苦劳作数月,就在即将领到工资的当天,却因为包工头突然死亡而无法拿到血汗钱。这起发生在今年2月4号的劳资纠纷案经过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终于在本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总计48万元被拖欠工资款分批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
本月21号上午,县司法局不大的会议室里挤进了54名农民工兄弟,与前几次来时的愁眉苦脸相比,一个个显得喜笑颜开。在历时8个多月后,办案律师终于将各个工地欠资问题逐一处理结束。今天,县司法局集中将最后一批54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9万余元进行集中发放。当50岁的三峡移民李万林从办案律师洪卫华手中接到3477元的工资时,他激动万分,因为儿子的学费终于有了着落。
同期声:三峡移民 李万林
“当时没拿到钱的时候,我感到心里难过,因为有两个孩子要上学,家里全部靠这个钱用,没有办法,现在拿到这个钱了,我感到高兴。*对我们三峡移民来说,十分感谢你们。”
同期声:县司法局局长 管永恒
“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个案件以后,确实是抱着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出发,维护老百姓的权益出发,确确实实吃了很多苦,走访了9个工地,反反复复,找了很多的人,包括了解情况、调查情况,历经七八个月,才把这个案件基本搞清楚。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中发放,也标志着对这个掘港镇2.4劳资纠纷案件的全部结束。”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四名办案律师在查清工人出工记录后,以一人一案的形式,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说,每个案件都经历了重重的困难。在向某劳护用品公司索要农民工工资时,公司辩称已经将工资款交付给包工头庄某,洪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表示,国家明确规定,建筑方应将工程承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建设而并非个人,所以在包工头死后,建筑方要负连带责任,向实际没有拿到报酬的工人支付工资。
同期声:2.4劳资纠纷案承办律师 洪卫华
“由于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的无效性,那么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只能由违法行为人来承担,也就是说仍然要由他们承担给付农民工工资的这样的法律的责任。”
律师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仅这一个个案就历经一个多月,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四次调解,最终建筑方老板不得不向工人支付工资,承担违法发包的法律责任。
工人们说,“要是没有法律援助,我们的工资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为了表示对县法律援助的感激之情,“2•4”案件的全体农民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锦旗。
2.4劳资纠纷案顺利解决了,然而,这起个案的完结并不意味着我县农民工维权有了根本性保障。据县司法局统计,今年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明显多于往年,县法律援助中心1-11月份共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549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345件,占受理总数的59%,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的3倍。
同期声:2.4劳资纠纷案承办律师 洪卫华
“通过这次2.4劳资纠纷案的处理,我们发现,农民工的利益要得到切实的维护,除了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之外,要由有关部门加大督查的力度,要防止这些包工头违法的承包、转包这些行为的发生。*从农民工本人权益的角度来考虑,农民工要自己主动要求与承包方、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或者是用工方面书面的协议,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一旦出现这种拖欠自己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的状况,要依照法律,相信法律,依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县司法局的负责同志也认为,农民工用工流动性较强,加上用工制度不规范,相当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农民工维权问题缺乏保障,目前,以提供咨询和代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其作用只在于事中的指导和事后的救济,而事关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报酬的发放、劳动权益的保障、劳动安全的教育、维权渠道的获取等则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
编后: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意义重大,眼下,临近岁末年关,受金融危机影响,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势必更加突出,只有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扼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荣获2008年度南通市电视新闻系列报道二等奖,作者:徐庆华、张春建] |